烟草制品常见的走私入境方式—以雪茄烟为例

2026-02-12 香烟资讯 93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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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12日,国务院办公厅公布《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》,指出要严厉打击沿边非设关地偷运、边民互市夹藏、伪报品名通关、“水客”携带等形式的烟草走私活动等。近年来,雪茄烟作为境外烟草制品的代表之一,受到了国内市场的广泛青睐,国内受众群体快速增加,市场需求也逐渐增多。在该市场环境之下,部分雪茄从业者有通过非法方式将境外雪茄走私入境,偷逃国家税款,最终也为此承担了法律责任。

以下结合相关司法裁判案例,检索常见走私雪茄入境的方式,以警醒雪茄从业者应当守法合规经营,切实履行如实申报义务。

一、伪报贸易性质走私雪茄入境

(2024)京刑终125号刑事裁定书:2021年至2023年间,被告人崔某某以销售为目的,从境外网站购买雪茄烟后,以拆分包裹伪报贸易性质、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入境,并为逃避海关监管,使用本人或他人姓名、电话,及伪造的姓名在国内收货。经海关计核,被告人崔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走私进口雪茄烟,偷逃税款约220余万元。

法院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。

二、低报价格走私雪茄入境

(2025)川71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: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,被告人明知境外雪茄网站以个人物品低报价格方式向海关进行申报,仍多次在境外网站购买雪茄烟,在境内由他人销售牟利。经海关计核,被告人伙同他人偷逃税款约79万元。

法院判处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三、伪报品名走私雪茄入境

(2025)川71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:被告单位成都某公司主要从事烟、酒、雪茄零售业务。被告人田某某系该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。2019年至2021年,被告人田某某从境外购买雪茄后,伙同他人通过伪报贸易性质、伪报品名、低报价格等方式将雪茄以个人自用物品名义邮寄入境后销售牟利。经海关计核,该部分走私货物涉嫌偷逃税款约105万元。2023年至2024年,被告人田某某向他人购买境外雪茄后,通过走私团伙以夹藏方式走私入境后销售牟利,经海关计核,该部分走私货物涉嫌偷逃税款约47万元。综上,成都某公司、田某某伙同他人偷逃应缴税款共计约153万元。

法院判处成都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三万五千元、判处被告人田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
四、水客携带走私雪茄入境

(2024)粤刑终1224号刑事裁定书:2023年2月以来,被告人黄某分别与他人合谋前往欧洲采购雪茄烟后运至香港,并委托张某团伙通过他人组织水客走私入境,用于销售牟利。2023年4月28日,黄某携带与他人合伙购买的高希霸雄伟保湿盒一盒、蒙特80周年雪茄一盒、圣克500周年保湿盒空盒子一个从西九龙站口岸入境,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。2023年7月,黄某接受他人委托,将采购的雪茄烟委托张某团伙走私入境。经海关计核,被告人黄某共计偷逃税款约254万元。

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。

五、绕关走私雪茄入境

(2020)沪03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:2019年8月至10月,被告人在某公司担任集装箱船大厨期间,经与他人通谋,利用工作便利在荷兰某港采购雪茄并随船携带入境。船只抵达港口后,被告人与同伙以事先安排的小船吊驳接货,将雪茄交付小船绕关走私入境。经海关计核,被告人走私雪茄偷逃税款约15万元。

法院判处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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